Friday, November 18, 2005

卷十三

卷十三·冥迹 尸穸

魏韦英卒后,妻梁氏嫁向子集。嫁日,英归至庭,呼曰:“阿梁,卿忘我耶?”子集惊,张弓射之,即变为桃人茅马。

长白山西有夫人墓。魏孝昭之世,搜扬天下才俊,清河崔罗什,弱冠有令望,被征诣州,夜经于此。忽见朱门粉壁,楼台相望。俄有一青衣出,语什曰:“女郎须见崔郎。”什怳然下马,入两重门,内有一青衣通问引前。什曰:“行李之中,忽蒙厚命。素既不叙,无宜深入。”青衣曰:“女郎平陵刘府君之妻,侍中吴质之女,府君先行,故欲相见。”什遂前入,就床坐,其女在户东立,与什温凉。室内二婢秉烛,呼一婢,令以玉夹膝置什前。什素有才藻,颇善风咏,虽疑其非人,亦惬心好也。女曰:“比见崔郎,息驾庭树,嘉君吟啸,故欲一叙玉颜。”什遂问曰:“魏帝与尊公书,称尊公为元城令,然否?”女曰:“家君元城之日,妾生之岁。”什乃与论汉魏大事,悉与魏史符合,言多不能备载。什曰:“贵夫刘氏,愿告其名。”女曰:“狂夫刘孔才之第二子,名瑶,字仲璋,比有罪被摄,仍去不返。”什乃下床辞出,女曰:“从此十年,当更相逢。”什遂以玳瑁簪留之,女以指上玉环赠什。什上马行数十步,回顾乃见一大冢。什届历下,以为不祥,遂请僧为斋,以环布施。天统末,什为王事所牵,筑河堤于垣冢,遂于幕下话斯事于济南奚叔布。因下泣曰:“今岁乃是十年,可如何也作罢。”什在园中食杏,唯云:“报女郎信,我即去。”食一杏未终而卒。什十二为郡功曹,为州里推重,及死,无不伤叹。

南巨川常识判冥者张叔言,因撰《续搜神异记》,具载其灵验,叔言判冥鬼十人,十人数内,两人是妇人。又乌龟、狐亦判冥。

于襄阳頔在镇时,选人刘某入京,逢一举人,年二十许,言语明悟。同行数里,意甚相得,因藉草,刘有酒,倾数杯。日暮,举人指支径曰:“某弊止从此数里,能左顾乎?”刘辞以程期,举人因赋诗:“流水涓涓芹努芽,织乌双飞客还家。荒村无人作寒食,殡宫空对棠梨花。”至明年,刘归襄州,寻访举人,殡宫存焉。

顾况丧一子,年十七。其子魂游,恍惚如梦,不离其家。顾悲伤不已,因作诗,吟之且哭。诗云:“老人丧其子,日暮泣成血。老人年七十,不作多时别。”其子感恸,因自誓:“吾若作人,当再为顾家子。”经日,如被人执至一处,若县吏者,断令托生顾家,复都无所知。忽觉心醒,开目认其屋宇,兄弟亲满侧,唯语不得。当其生也。已后又不记。年至七岁,其兄戏批之,忽曰:“我是尔兄,何故批我。”一家惊异,方叙前生事,历历不误,弟妹小名,悉遍呼之。抑知羊叔子事非怪也。即进士顾非熊,成式常访之,涕泣为成式言。释氏《处胎经》言人之往胎,与此稍差。

尸穸

近代丧礼,初死内棺,而截亡人衣后幅留之。

又内棺加盖,以肉饭、黍酒着棺前,摇盖叩棺,呼亡者名字,言“起食”,三度然后止。

琢钉及漆棺止哭,哭便漆不干也。

铭旌出门,众人掣裂将去。

送亡人不可送韦革、铁物及铜磨镜使盖,言死者不可使见明也。董勋言:“《礼》:弁服(韦未)(韦合)。此用韦也。”

刻木为屋舍、车马、奴婢、抵蛊等,周之前用涂车、刍灵,周以来用俑。

送亡者又以黄卷、蜡钱、菟毫、弩机、纸疏、挂树之属,又作(车康)车,古蒌也,蒌似屏。

世人死者有作伎乐,名为乐丧。魌头,所以存亡者之魂气也,一名苏衣被,苏苏如也。一曰狂阻,一曰触圹。四目曰方相,两目曰僛。据费长房识李娥药丸,谓之方相脑,则方相或鬼物了,前圣设官象之。

又忌狗见尸,令有重丧。

亡人坐上作魂衣,谓之上天衣。

送亡者不赍镜奁盖。

莹(玉换衣),鬼衣也。桐人起虞卿,明衣起左伯桃,挽歌起绋讴。故旧律发冢弃市。冢者,重也,言为孝子所重。发一(上尔下虫)土则坐,不须物也。

吊字,矢贯弓也。古者葬弃中野。《礼》:贯弓而吊,以助鸟兽之害。后魏俗竟厚葬,棺厚高大,多用柏木,两边作大铜环钮。不问公私贵贱,悉白油络幰(车灵)车,迾素矟杖,打虏鼓,哭声欲似南朝。传哭挽歌无破声,亦小异于京师焉。

《周礼》:方相氏殴罔象。罔象好食亡者肝,而畏虎与柏。墓上树柏,路口致石虎,为此也。

昔秦时,陈仓人猎得兽,若彘而不知名。道逢二童子,曰:“此名(炥弗下贝)弗述,常在地中食死人脑。欲杀之,当以柏插其首。”

遭丧妇人有面衣,期已下妇人著帼,不著面衣。又妇人哭以扇掩面,或有帷幄内哭者。

汉平陵王墓,墓多狐,狐自穴出者皆毛上坌灰。魏末有人至狐穴前,得金刀镊、玉唾壶。

贝丘县东北有齐景公墓,近世有人开之,下入三丈,石函中得一鹅,鹅回转翅以拨石。复下入一丈,便有青气上腾,望之如陶烟,飞鸟过之辄堕死。遂不敢入。

元魏时,菩提寺增多发冢取砖,得一人,自言姓崔名涵,字子洪,在地下十二年,如醉人,时复游行,不甚辨了。畏日及水火兵刃。常走,疲极则止。洛阳奉洛里多卖送死之具,涵言作柏棺莫作桑欀,吾地见发鬼兵,一鬼称是柏棺,主者曰:“虽是柏棺,乃是桑欀也。”

南朝薨卒赠予者以密,应著貂蝉者以雁代之,绶者以书。

先贤大臣冢墓,揭(衤弋)题其官号姓名,五品以上漆棺,六品以下,但得漆际。

南阳县民苏调女,死三年,自开棺还家。言冥将吏畏赤小豆、黄豆,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,无复作苦。又言可用梓木为棺。

刘晏判官李邈庄在高陵,庄客悬欠租课,积五六年。邈因官罢归庄,方欲勘责,见仓库盈羡,输尚未毕。邈怪问,悉曰:“某作端公庄客二三年矣,久为盗,近开一古冢。冢西去庄十里,极高大,入松林二百步方至墓。墓侧有碑,断倒草中,字磨灭不可读。初,旁掘数十丈,遇一石门,固以铁汁,累日烊粪沃之,方开。开时,箭出如雨,射杀数人。众惧,欲出,某审无他,必机关耳,乃令投石其中。每投,箭辄出,投十余石,箭不复发,因列炬而入。至开第二重门,有木人数十,张目运剑,又伤数人。众以棒击之,兵仗悉落。四壁各画兵卫之像。南壁有大漆棺,悬以铁索,其下金玉珠玑堆集。众惧,未即掠之,棺两角忽飒飒风起,有沙迸扑人面。须臾风甚,沙出如注,遂投至膝。众皆恐走,比出门已塞矣。一人复为沙埋死。乃同酹地谢之,誓不发冢。”

《水经》言:越王勾践都琅琊,欲移允常冢。冢中风生,飞沙射人,人不得近,遂止。按《汉旧仪》,将作营陵地,内方石,外沙演,户交橫莫耶,设伏驽、伏火、弓矢与沙,盖古制有其机也。

又侯白《旌异记》曰:盗发白茅冢,棺内大吼如雷,野雉悉雊,穿内火起,飞焰赫然,盗被烧死。得非伏火乎?

永泰初,有王生者,住在扬州孝感寺北。夏月被酒,手垂于床。其妻恐风射,将举之。忽有巨手出于床前,牵王臂坠床,身渐入地。其妻与奴婢共曳之,不禁,地如裂状。初余衣带,顷亦不见。其家并力掘之,深二丈许,得枯骸一具,已如数百年者,竟不知何怪。      

江淮元和中,有百姓耕地,地陷,乃古墓也,棺中得裩五十腰。

处士郑宾于言,尝客河北,有村正妻新死未殓。日暮,其儿女忽觉有乐声渐近至庭宇,尸已动矣。及入房,如在梁栋间,尸遂起舞。乐声复出,尸倒旋出门,随乐声而去。其家惊惧,时月黑,亦不敢寻逐。一更,村正方归,知之,乃折一桑枝如臂,被酒大骂寻之。入墓林约五六里,复闻乐声在一柏林上,及近树,树下有火荧荧然,尸方舞矣。村正举杖击之,尸倒,乐声亦住,遂负尸而返。

医僧行儒说,福州有弘济上人,斋戒清苦。常于沙岸得一颅骨,遂贮衣篮中归寺。数日,忽眠中有物啮其耳,以手拨之,落声如数升物,疑其颅骨所为也。及明,果坠于床下,遂破为六片,零置瓦沟中。夜半,有火如鸡卵,次第入瓦下烛之。弘济责曰:“尔不能求生人天,凭朽骨何也?”于是怪绝。

近有盗发蜀先主墓,墓穴,盗数人齐见两人张灯对棋,侍卫十余。盗惊惧拜谢,一人顾曰:“尔饮乎?”乃各饮以一杯,兼乞以玉腰带数条,命速出。盗至外,口已漆矣,带乃巨蛇也,视其穴,已如旧矣。